低氣壓試驗的目的是用于確定元件、設備或其他產品在低氣壓條件下貯存、運輸或使用的環境適應性能力。
簡述常溫低氣壓試驗:低氣壓試驗就是將試驗樣品放入低氣壓試驗箱內,將低氣壓試驗箱內的氣壓降低到規定要求的氣壓值,并保持規定時間的試驗。
低氣壓試驗方法
1、預處理
根據相關規范要求進行預處理。
2、初始檢測
應按相關規范要求對樣品進行目視檢查及電氣與機械性能的檢測。
3、條件試驗
試驗箱(室)內的溫度應在規定的試驗標準大氣條件溫度范圍內。當不要求樣品在運行狀態下進行試驗時,樣品應在不包裝、不通電、“準備使用”狀態,按其正常位置
(除非另有規定)放入試驗箱(室)內。
將試驗箱(室)內的氣壓降低到符合規定嚴酷等級的值,如有需要,相關規范可規定氣壓變化速度不大于 10 kPa/min.
當要求樣品在運行狀態下進行試驗時,樣品應通電或加電氣負載,應檢查確定試驗樣品是否能滿足相關規范規定的功能。試驗樣品可按規定的持續時間保持在運行狀態,或是按相關規范的要求斷開電源。
若相關規范要求中間檢測時,則應進行中間檢測。
對散熱試驗樣品,相關規范可要求在降低氣壓以前或以后對試驗樣品通電足夠長的時間,使其達到熱穩定,并進行功能試驗和(或)檢測。
氣壓應保持規定的持續時間。
使氣壓恢復到常壓,若相關規范有要求時,氣壓變化的速度應不超過10 kPa/min。
4、恢復
若相關規范無其他規定,試驗樣品應保持在標準大氣條件下進行恢復,時間不少于1小時,但也不超過2小時。
5、最后檢測
應按相關規范的要求,對試驗樣品進行目視檢查及電氣與機械性能的檢測。
檢測結果的判定
1、試驗樣品的功能和性能是否發生改變;
2、試驗樣品的外觀結構是否發生異常。
四、常溫低氣壓試驗常用檢測標準
GB/T2423.21-2008《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M:低氣壓》;
GJB 150.2A-2009《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2部分:低氣壓(高度)試驗》。
低氣壓試驗前注意事項
1、確定低氣壓試驗過程中產品的工作狀態,一般是通電工作狀態下進行測試;
2、確定產品的線纜多少,線纜粗細如何出線,是否需要專用的法蘭盤進行出線;
3、確定產品的散熱量,散熱量大的樣品,小的低氣壓箱可能無法實施試驗;
4、確定產品的通電工作狀態搭接,如何實時監測產品的運行狀態。
5、根據要求的海拔比如3000米,換算成氣壓值70k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