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電池和廢電池的法規(EU) 2023/1542已于2024年2月18日起強制實施,新法規對電池全產業鏈實施更為全面的監管,規范了電池從生產到再利用和回收的全生命周期,對電池相關企業具有極大影響,新電池法規中規定2024年8月18日起電池有害物質和CE標識等新要求正式生效,電池相關企業需關注產品出口合規性。
有害物質合規是電池出口歐盟的必備條件,也是電池加貼CE標識的前提條件。電池法規新增了便攜式電池的“鉛”含量的強制限值要求(見表一),且要求滿足歐盟REACH法規附錄XVII和歐盟ELV指令。
表一:新電池法規汞鎘鉛要求
物質 | 要求 |
汞 | 電池,無論是否安裝在設備、輕型運輸工具或其他車輛中,汞≤5ppm |
鎘 | 便攜式電池,無論是否裝在設備、輕型運輸工具或其他車輛上,鎘≤20ppm |
鉛 | 1、便攜式電池,無論是否與設備結合,自2024年8月18日起,鉛≤100ppm 2、便攜式鋅空氣紐扣電池,自2028年8月18日起,鉛≤100ppm |
法規眾多,電池需要符合哪些有害物質要求?電池材料眾多,如何平衡成本和風險?我司推出電池有害物質專項測試服務,助您一站式全面滿足歐盟電池有害物質要求!(見表二)
表二:電池有害物質專項測試服務
項目 | 電池法規 | REACH法規 | POP法規 | ELV指令 |
適用電池 | 各類電池 | 各類電池 | 各類電池 | 汽車電池 |
服務內容 | 鉛/鎘/汞,基于電池整體管控 | √SVHC全項測試:正式物質+評議物質等 √附錄ⅩⅦ限制篇測試:基于電池不同物料,針對性選擇高風險項目,涉及有機錫、C9-14PFCA等 | 基于電池不同物料,針對性選擇高風險項目,涉及SCCP、PBDEs、PFOA及其鹽和相關物質等 | 鉛/鎘/汞/六價鉻,基于材料管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