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對鋰離子電池等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號)的規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我國將對鋰離子電芯/電池、移動電源(以下簡稱“鋰電池”)實施“CCC”(以下簡稱“3C”)強制認證管理。未獲得“CCC”認證并標識“CCC”認證標志的鋰電池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用于其他經營活動。
產品種類及代碼 | 對產品種類的描述 | 適用范圍 | 對產品適用范圍的描述或列舉 | 備注 |
電源(0807.0907) | 直接與電網電源連接,輸出可配接電信終端設備產品,具有電壓轉換功能的設備。包括供電性質和電氣參數轉換。 (0907) | 電信終端設備配套的電源適配 器/充電器 | 電信終端設備配套的電源道配器、充電器、電源轉換器等。 | 適用標準:GB4943.1GB/T9254.1GB17625.1 |
移動電源(0914) | 質量不超過 18kg,包含鋰離子電池和/或電池組,具有交直流輸入/輸出的可移動式電源。 | 移動電源 | 充電寶、便攜式儲能電源、露營用移動電源等。 | 適用標準:GB4943.1GB31241 |
鋰離子電池オ弗れ潤嚨恁茬翅哧疆電池組(0915) | 蘞鈿哌脈靠鋰電子在正極和負極之間移動實現化學能與電能互相轉化的裝置,并被設計成可充電;包含有保護電路的任意數量的鋰離子電池組合而成準備使用的組合體。 | 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よ | 便攜式辦公產B、移動通信產呢、便攜式音/視聚型片盟產品等便攜學子產品用鋰電池 | 1.適用標準:GB312412.不包括電子煙用鋰高子電池和電池組 |
認證適用范圍
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依靠鋰電子在正極和負極之間移動實現化學能與電能互相轉化的裝置,并被設計成可充電: 包含有保護電路的任意數量的鋰離子電池組合而成準備使用的組合體。
適用產品: 便攜式辦公產品、移動通信產品、便攜式音/視頻產品等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移動電源:
質量不超過18kg,包含額定容量大于600mAh的鋰離子電池和/或電池組,具有交直流輸入/輸出的可移動式電源
適用產品: 移動電源、便攜式儲能電源、露營用移動電源等
對應認證標準
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GB 31241《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技術規范》
移動電源
GB 4943.1《音視頻、信息技術和通信技術設備第1部分:安全要求》
GB 31241《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技術規范》
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CCC認證檢測項目如下:
1.外觀與標識
2.接口要求
3.游戲輸出容量
4.容量保持能力
5.循環壽命
6.轉換效率
7.輸出電壓
8.紋波和雜訊
9.充電狀態下的電壓適應性
10.過充保護
11.過放電保護
12.短路保護
13.過載保護
14.誤操作
15.整機電氣安全
16.電池盒電池組
17.材料阻燃
18.應力消除
19.受限制電源(lps)
20.高溫充放電
21.無線電騷擾(emc)
22.抗擾度(emi)
23.恒定濕熱
24.溫度循環
25.振動
26.碰撞
27.自由跌落
28.限用物質限量(rohs)
移動電源CCC認證檢測項目如下:
依據標準條款(GB4943.1-2022)
1.通用要求
2.元器件要求
3.電能量源的分級和限值
4.電能量源的防護
5.絕緣材料和要求
6.保護導體
7.預期的接觸電壓、接觸電流和保護導體電流
8.電引起的著火
9.功率源(PS)和潛在引燃源(PIS)的分級
10.內部和外部布線
11.連接附加設備引起著火的安全防護
12.有害物質引起的傷害
13.機械引起的傷害
14.機械能量源的分類
15.熱灼傷
16.輻射
17.正常工作條件試驗、異常工作條件試驗和單一故障條件試驗
18.設備標志、說明和指示性安全防護
19.斷開裝置
20.受限制短路試驗
21.包含紐扣電池的設備*
22.激光輻射的安全防護 *
23.來自燈和燈系統(包括LED)的光輻射的安全防護 *
24.X射線輻射的安全防護 *
25.聲學能量源的安全防護 *
26.帶電池組及其保護電路的設備 *
依據標準條款(GB31241-2022)
1.低氣壓
2.溫度循環
3.振動
4.加速度沖擊
5.跌落
6.應力消除
7.高溫使用
8.洗滌
9.阻燃要求
10.充電電壓控制
11.充電電流控制
12.放電電壓控制
13.放電電流控制
14.充放電溫度控制
15.單級電池過充保護
16.單級電池過放保護
檢測流程
1.申請企業向實驗室客服人員提出口頭或書面的初步申請
2.雙方通過口頭和書面的相關溝通達成意見統一,簽定書面合作協議
3.申請企業支付實驗室客服人員一部分費用作為項目啟動資金
4.申請企業填寫3C認證申請表,將申請表、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復印件等書面資料以及用于測試的產品樣品一并送交環球眾一實驗室客服人員
5.實驗室進行產品測試對技術文件進行審閱
6.測試完成后實驗室客服人員將合格資料提交中國質量認證中心,與此同時實驗室客服人員將對申請企業的工廠進行審廠前的實地規范對員工進行相關的培訓指導,并為工廠完成審廠所需要的相關文件與資料
7.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相關工廠審查人員對申請企業的工廠進行審查
8.審查通過,申請企業獲得3C證書。
申請材料
認證委托人應按認證方案的要求向發證方和/或實驗室提供有關申請資料和技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認證申請書;
(2)營業執照
(3)生產企業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自我評估報告/聲明(首次申請);
(4)工廠檢查調查表(首次申請);
(5)ODM 協議書、OEM 協議書、授權書等(必要時);
(6)產品詳細規格書,主要包括:型號說明、技術參數、關鍵元器件和/或材料清單、電氣原理圖、同一認證單元內所包含的不同規格產品的差異說明等(必要時);
(7)中文使用說明書、中文銘牌和警告標記;
產品名稱 | 電池(Cell) | 電池組(Pack) | 移動電源 |
認證單元劃分原則 | 1.正、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相同;2.安全設計相同(如泄壓閥等); 3.形狀尺寸相同(圓柱形、方形等);4.裝配方式相同(卷繞式、疊片式);5.類型相同(硬殼、軟包); 6.標稱電壓相同,額定容量變化 20%以內 | 1.標稱電壓、額定容量相同;2.組成電池類型相同(含串并聯方式); 3.保護電路設計布局相同;4.內置式,外置式分開評估 | 應當按規格、工作原理、安全結構、輸出/輸入方式、組 成電池的類型、組成電池的串/并聯方式、保護電路的設計布局等的不同劃分認證單元 |
認證時間
型式試驗時間一般為 45個工作日,從收到樣品和/或試驗費之日起開始計算。
企業因資料或檢驗項目不合格而進行整改和/或復試的時間不計入型式試驗時間。原則上,整改應在 6 個月內完成,超過該期限的視為認證終止。
送樣原則及送樣數量 | 電池送樣原則: 1.送樣原則:對于電池,同一單元內系列型號以最大容量向下遞減 20%為一個區間,送每個區間內最大容量產品型號進行全部試驗項目,中間容量(或最接近)和最小容量(或最接近)產品型號分別進行第6.1(高溫外部短路)、6.2(過充電)和 7.6(擠壓)試驗;2.送樣數量: a.電池送樣 24 個(可多送 6 個備用樣品);b.電池組送樣 37 個(可多送 3 個備用樣品)。 移動電源送樣原則: 移動電源(電芯有認證):17 個移動電源 移動電源(電芯無認證):17 個移動電源+24 個電芯1.產品標識需打印執行標準: GB 4943.1-2022、GB 31241-20222.如有 I℃ 限流器:提供 6 個樣品做附錄 G.9 的隨機測試3.外殼阻燃(V-0 級):13mm*130mm (10 條)或6個樣品外殼(提供外殼費用會增加)4.印制板和導線(功率超過 15W 必須提供)印制板:盡量找有CQC認證證書,不認 UL 證書無證書需提供13mm*130mm(10條導線:6米或6條1米的線 |
注:1)GB 31241-2022 電池、電池組均需進行容量測試;2)電池組的參數應與其內部組成電池的參數相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