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6日,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撤回了上個月發布的SVHC意向物質—甲醛。至此,SVHC最新的意向物質共5項。
被撤回意向物質詳情如下
最新的意向物質清單如下:
根據REACH法規,若物品中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w/w),必須向下游用戶或消費者進行告知,履行信息傳遞義務;若物品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w/w),同時年出口量大于1噸,必須向ECHA進行通報工作;且根據《廢棄物框架指令》WFD要求,自2021年1月5日起,若物品中SVHC含量大于0.1%,企業需進行SCIP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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