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即歐盟第2002/95/EC號《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目標是限制在電子電氣產品中使用有害物質的使用,以促進廢棄電子電氣設備的環保再生及最終處理,保障人類的健康。
RoHS指令對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歐盟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中的六種有害物質的含量制定了限值要求。指令同時還要求成員國應對違反各國根據本指令制定的國內法律的行為給予相應的懲罰。2015年6月4日,歐盟官方公報(OJ)發布RoHS2.0修訂指令(EU)2015/863,正式將DEHP、BBP、DBP、DIBP列入附錄II 限制物質清單中,至此附錄II共有十項強制管控物質。本次修訂的生效日期是2019年7月22日。
新版RoHS指令(EU)2015/863十項限用物質
2015年6月4日,歐盟官方公報(OJ)發布RoHS2.0修訂指令(EU)2015/863,正式將DEHP、BBP、DBP、DIBP列入附錄II 限制物質清單中。共計10項物質:鉛(Pb)、汞(Hg)、六價鉻(Cr(VI))、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Pb)、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Pb)、鎘(Cd)、多溴聯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多溴二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PBDEs)、多溴二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PBDEs)。
RoHS2.0有哪些變化?
1、納入歐盟CE標志要求,其管轄下的電子電氣產品必須符合低電壓(LVD)、電磁兼容(EMC)、能源相關(ErP)和RoHS2.0的指令要求,才能粘貼CE標志,出具符合性聲明;
2、RoHS2.0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撐性技術文檔,并保留10年;
3、管控產品的范圍擴大為第8類醫療設備和第9類監控設備,第11類其它電子電氣設備。
4、增加四種候選物質,將來可能進入限用目錄(HBCDD 六溴環十二烷、DEHP 鄰苯二甲酸(2-乙基乙基)酯、DB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BBP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
ROHS測試流程
化工品ROHS測試的流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樣品準備:客戶提供待測樣品,確保樣品具有代表性,并符合測試要求。
2、簽訂協議:雙方簽訂測試協議,明確測試項目、標準、時間、費用等事項。
3、樣品測試:實驗室按照ROHS指令要求,采用合適的測試方法對樣品進行測試。
4、數據分析:對測試數據進行整理和分析,判斷樣品是否含有超標的有害物質。
5、編制報告:根據測試結果,編制ROHS測試報告,詳細說明測試方法、結果及結論。
6、報告審核與發放:對測試報告進行審核,確保其準確無誤后,發放給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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