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5月,歐盟關于網絡安全標準 EN 18031 系列標準的最終版草案發布并發給成員國征求投票,這意味著將有一個專用的EN標準來證明產品符合RED指令中的網絡安全要求。
近期,EN 18031系列標準已獲投票通過,現在它已準備好作為無線電設備指令(RED)下的協調標準正式采用,最終版標準預計將于2024年8月30日正式發布。
EN 18031系列標準發布后,在正式作為證明符合RED指令的協調標準之前,必須先經過歐盟批準成為符合指令基本要求的標準,并列在歐盟官方公報(OJ)中。行業多數人樂觀預期,在EN 18031系列標準正式發布后不久,將獲得EU最終批準而列入OJ。
EN 18031 系列標準簡介
EN 18031 由三部分組成,分別是:
EN 18031-1無線電設備的共同安全要求-第1部分: 連接互聯網的無線電設備;
EN 18031-2無線電設備的共同安全要求-第2部分: 無線電設備數據處理,即聯網無線電設備、兒童無線電設備、玩具無線電設備和可穿戴無線電設備;
EN 18031-3無線電設備的共同安全要求-第3部分: 通過連接互聯網處理虛擬貨幣或貨幣價值的無線電設備。
可以確定 RED 指令中的Article 3.3 (d)/(e)/(f),分別由 EN 18031 系列的對應部分進行闡述,分別是:
與 ETSI EN 303 645 對比有哪些變化?
● 條款要求的變化
EN 18031 所有條款不再做區分,如 EN 303 645 中將條款分為強制性、建議性、有條件的強制性、有條件的建議性。
EN 18031 不包含 EN 303 645 Provision 6 (數據隱私保護規定),但包含針對未成年/兒童隱私保護的要求,同時還參考 IEC 62443-4-2 新增訪問控制、日志記錄、網絡監控等機制的要求。
● 評估流程的變化
EN 18031 沒有聲明直接套用 EN 303 645 的評估流程:
但還是要求申請方(客戶)需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之后由 TL(測試實驗室)評估符合性,EN 18031 有對評估規范做出具體要求。
● 評估角度的變化
EN 18031 將評估對象按資產分為四類:
? 安全資產
? 網絡資產
? 隱私資產
? 金融資產
其中安全資產在三個標準中均有要求,而其他三種分別對應 EN18031-1/2/3 三個標準,根據資產類型有不同的側重點。EN 303 645 沒有針對資產類型做區分,導致無法直接用于實現 RED Article 3.3 (d)/(e)/(f)的符合性評估。EN 18031 評估角度更清晰,根據不同的資產類型指出不同的要求,能夠更好的幫助不同產品滿足網絡安全的要求。
協調標準適用于哪些設備?
● EN 18031-1
無線電設備不會對網絡或其運行產生有害影響,不會濫用網絡資源而導致服務受到嚴重影響。
適用于任何可以通過互聯網進行通信的無線電設備,無論是直接通信還是通過任何其它設備(互聯網連接的無線電設備)進行通信。
● EN 18031-2
無線電設備應有安全措施,確保用戶和訂戶的個人數據和隱私得到保護 。
適用于能夠處理個人數據或流量數據和位置數據的以下設備:
a) 連接互聯網的無線設備,但b)、c)、d) 所述設備除外(即不聯網也需要測試);
b) 專為兒童看護設計的無線電設備;
c) 符合Toys Directive (2009/48/EC) 規定的無線電設備;
d) 設計或計劃(無論是否專用于)佩戴、捆綁或懸掛在人體或衣服上的無線電設備。(人體包括頭、頸、軀干、手臂、手、腿和腳;服裝包括頭飾、手飾和鞋履)
● EN 18031-3
無線電設備應有安全措施,確保用戶和訂戶的個人數據和隱私得到保護。
適用于允許持有人或用戶轉移貨幣、貨幣價值或虛擬貨幣的聯網無線電設備。
不適用的情況:
不適用 EN 18031-2,但適用于 EN 18031-1 的設備:
a) (EU)2017/745號條例(醫療器械法規MDR)和(EU)2017/746號條例(體外診斷器械法規IVDR)管轄的醫療設備;
b) (EU)2018/1139號條例(歐洲航空安全局基本法規)管轄的無線電設備(遠程控制無人機的設備以及可能安裝在飛機上的非機載特定無線電設備) ;
c) (EU)2019/2144號條例(歐盟新汽車一般安全法)管轄的無線電設備(機動車輛);
d) (EU)2019/520號指令(歐盟道路電子收費系統指令)管轄的無線電設備(道路收費系統);
未來預期:
如果歐洲州理事會和議會沒有異議,該草案將在兩個月的審查期后生效,后續委員會將通過要求歐洲標準化組織(ETSI)制定相關標準,以支持制造商遵守新法案,制造商還可以通過相關公告機構的評估來證明其產品的符合性,該法案也將于2025年8月1日強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