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08日,FCC更新了法規47 CFR Part 15 Subpart E (Mar. 8, 2024),此次更新針對6 GHz Unlicensed頻段,增加了超低功率(VLP)設備類型。
VLP室內外都能運行,同時不需要接入AFC頻率協調系統,相對于此前已存在的標準功率(Standard Power)和低功率(Low Power)兩設備類型分別在:必須接入AFC系統和只能運行于室內的限制而言,更加靈活,更能促進6 GHz頻段的高效利用。
針對VLP設備的更新,要點如下:
1. 定義
工作在U-NII 5(5925-6425 MHz)和U-NII 7(6525-6875 MHz)頻段、帶有一體化天線、不必受控于AP的設備。
2. 發射功率要求
E.I.R.P.≤14 dBm,E.I.R.P.SD≤-5 dBm/MHz;
需要實施發射功率控制(TPC)機制,控制范圍低于允許的E.I.R.P.和E.I.R.P.SD 6 dB及以上。
3. 操作限制
禁止在石油平臺、無人機和飛機(飛行高度超過3048米的大型飛機除外)場景工作;
優先使用6105 MHz以上的頻率,其次是5925-6105 MHz之間的頻率;
不能使用在戶外固定的基礎設施或結構(如:建筑物,電線桿…)上。
法規更新動態/趨勢:
據悉,FCC正在就如下方面的措施征求意見,以擴大Unlicensed設備在整個6 GHz頻段的使用,同時保護現有業務免受有害干擾:
允許更高功率的VLP設備運行于對已有license業務的干擾可忽略不計的區域;
允許VLP在6GHz的更多頻段上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