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學性能檢測試驗方法
4.1 振動耐久性
4.1.1 適用范圍
用于評估零部件(總成)在長時間振動環境下的性能,如儀表板總成,車門內飾總成、擱物架總成及遮陽板總成。
4.1.2 試驗分類
4.1.2.1 根據制品安裝的車輛類別,試樣振動條件分為如下兩類:
a) 1 類:主要是轎車系列;
b) 2 類:主要是客車系列。
4.1.2.2 根據制品安裝的部位,試樣振動條件分為以下四種:
a ) 安裝在車身或底盤彈簧的上部,振動較少的部位;
b) 安裝在車身或底盤彈簧的上部,振動較多的部位;
c ) 安裝在懸架系統上的部位;
d ) 安裝在發動機上的部位。
4.1.3 試驗條件
4.1.3.1 試驗順序
先進行共振點測定試驗,然后進行耐久性試驗。
4.1.3.2 試樣安裝
試樣應以接近使用狀態的條件安裝在振動臺上。
4.1.3.3 振動施加方法
相對于試樣的安裝方式依次給予上下,左右及前后的正交方向的簡諧振動。但是,簡諧振動的高次諧波含有率,原則上為振動加速度的 25% 以下。
4.1.3.4 狀態調節
試驗前試樣應在GB/T 2918 —1998 規定環境中至少調節16 h,,也可根據各產品標準或有關方面協商的規定執行。并在相同條件下進行試驗。
4.1.3.5 振動加速度的檢測
振動加速度的檢測,原則上應在零件的安裝處,但也可以在振動試驗臺上測定。
注:若項目要求設計與零件安裝環境類似的試驗臺,且此試驗臺為外部供應商制造,則需要求此試驗臺在掃頻范圍大于試驗所需頻率。
4.1.4 試驗方法
4.1.4.1 共振點測定試驗
4.1.4.1.1 本試驗是在恒定加速度下,根據表1 規定的試驗程序進行。
表1 振動頻率范圍分段
4.1.4.1.2 試驗步驟
a) 在相應的頻率下正弦掃頻,發現共振點。頻率范圍為:8Hz~500Hz。
注: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b) 記錄保存共振點處的頻率和加速度, 當共振振動頻率有兩個以上時, 取一階、二階的共振振動頻率。
4.1.4.2 振動耐久性試驗
4.1.4.2.1 振動耐久性試驗是根據汽車的類別及其制品實際安裝的部位,按表 2 規定的等級進行。適用分類按表2 規定,振動前調至相應的頻率或者根據路譜頻率輸入。且上下振動 4 h, 左右振動
2 h,前后振動 2 h。試驗后檢查產品是否存在變形、龜裂、開裂、破損、零件脫落或異響等現象,或者根據供需雙方商定的要求進行檢查。
4.1.4.2.2 推薦 1 類中的A 種部位選擇等級 2;1 類中的B 種部位選擇等級 3;1 類中的 C 種部位選擇等級 4;1類中的 D 種部位選擇等級 5。
注: 儀表板總成、車門內飾總成、擱物架總成與遮陽板總成需要做此試驗,均屬于1 類中的 A 種部位,即為轎車上安裝在車身或底盤彈簧的上部,振動較少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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