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7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OJ)上發布法規(EU) 2023/2055對(EC) No 1907/2006 附錄XVII進行了修訂,新增了合成聚合物微顆粒(微塑料)管控限制,新增條款在歐盟公報公布后的第20天生效。
在(EC) No 1907/2006 附件 XVII 增加以下條目:
限制的物質(組)
或混合物(配物品)
限制條件
78. 合成聚合物微粒:
固體聚合物且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a) 包含在顆粒中,至少占這些顆粒1%(按重量計);或在顆粒上構建連續的表面涂層;
(b) (a)點所述的顆粒,至少有1%(按重量計)符合下列任何一項條件:
(i) 顆粒的所有尺寸均等于或小于5 mm;
(ii) 顆粒的長度等于或小于15mm,其長度與直徑之比大于3。
以下聚合物不包括在此名稱中:
(a) 自然界中發生的聚合過程產生的聚合物,與提取過程無關,不是化學改性物質;
(b) 根據附錄15證明可降解的聚合物;
(c) 根據附錄16證明的溶解度大于2 g/L的聚合物;
(d) 化學結構中不含碳原子的聚合物。
微塑料:
微塑料是由聚合物和某些功能性添加劑混合組成的固體塑料微顆粒。微塑料污染的很大一部分是無意中形成的,例如當較大的塑料塊(如汽車輪胎)磨損或者合成纖維紡織品的洗滌釋放。但它們也有可能因為特定用途而故意制造添加到產品中,例如面部或身體清潔產品中的磨砂顆粒。微塑料不具有生物降解性,一旦釋放到環境中,將會積累在動物體內,包括魚類及貝類,因此也會被人類食用。微塑料污染對環境乃至人類健康的潛在影響已經引起了世界各地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