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7日,德國發布第21號法令,修訂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上使用的印刷油墨和清漆的消費品法規。
除了對法規第二條的定義(第7點至第13點)進行必要的更新外,還定義了用于食品材料著色的制劑和不屬于印刷油墨的陶瓷和玻璃燒制過程中用于裝飾的釉彩。
允許用于制造帶印刷油墨的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的物質:
應是由附錄14(正面清單)表1中列出的單體或其他起始物合成得到的聚合物,并且
應由附錄14表1所列物質作為單體或其他起始物質,或作為著色劑、溶劑、光引發劑或其他添加劑
只有符合附錄 14 表 1 第 8 欄規定的其他限制、規格和純度要求的物質才能使用。如果沒有規定純度要求,則物質的純度需具有良好的技術質量
納米材料形式的物質只有在附錄 14 表 1 第 8 欄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才能使用
此外,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單體或其他起始材料和添加劑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觸材料的印刷油墨:
它在法規 (EU) No. 10/2011 現行版本的聯合清單(附件 I)中,該法規涉及旨在與食品接觸的塑料制品和材料
符合法規 (EU) No. 10/2011現行版本的第8條-----對物質的一般要求
食品接觸材料的印刷油墨應符合當前適用版本法規 (EU) No. 10/2011 附件 I 表 1 第 8 欄規定的轉移至食品的限值要求
附錄14 表2所列顏料,在規定的條件、規格和純度要求下,也可用于可預見的不意圖與食品直接接觸的食品接觸材料和制品的印刷。(僅適用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此外,鋇、鐵、鈷、銅、鋰、錳、鋅和初級芳香胺的遷移量不得超過附錄 中規定的限值。
物質 限值(用mg/kg表示)
鋇 1
鐵 48
鈷 0.05
銅 5
鋰 0.6
錳 0.6
鋅 25
除指定的以外的初級芳香胺 不可遷移至食品中。初級芳香胺遷移量之和不超過0.01mg/kg被視為未檢出。
對于消費品法規附錄1第7項所指的初級芳香胺,檢出限為0.002mg/kg。
上面列出的物質,在附錄14的表1或3中未指定特定遷移限值、組限值或其他限制,從印刷的食品接觸材料遷移到食品中不超過60mg/kg。
對于不意圖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印刷油墨(第四條第 7 款),除納米材料以外的物質,不應向食品中遷移出能被檢測到的物質 。遷移量不超過0.01mg/kg被視為未檢出。
生效日期:
所有更新自2026年1月1日開始生效在 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投放市場的帶印刷食品接觸材料或物品在此日期之后仍可允許投放市場,直至售罄。
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上市的使用附錄14表2所列顏料印刷的可預見但不意圖與食品直接接觸的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仍可允許在在此日期之后上市,直到售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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