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閥檢測報告辦理步驟是什么?
呼吸閥是指既保證貯罐空間在一定壓力范圍內與大氣隔絕、又能在超過或低于此壓力范圍時與大氣相通(呼吸)的一種閥門。
儲罐呼吸閥,柴油罐呼吸閥,污水罐呼吸閥,機械呼吸閥,口罩呼吸閥、機械式呼吸閥、結冰阻火一體化呼吸閥、防溢流阻火呼吸閥、重力負載自動開啟阻火呼吸閥、石油儲罐阻火防塵呼吸閥、磁控擺開式呼吸閥、薄膜式呼吸閥、雙螺桿泵呼吸閥、電機防水呼吸閥、磁力式呼吸閥,雙筒式呼吸閥、環保型油箱呼吸閥等
1.1 范圍
1.1.1 本標準包括對閘閥、截止閥、旋塞閥、球閥、止回閥和蝶閥的檢查、檢驗、補充檢驗和壓力試驗的要求.上述各類閥門為彈性密封、非金屬(如,陶瓷)密封或金屬—金屬密封.彈性密封是指;
a.軟密封,固體或半固體潤滑脂類(如,油封閥、旋塞閥),
b.軟密封與金屬密封的組合,
c.設計滿足表5規定的彈性密封泄漏率的任何其他類閥門.
APl 598是對引用它的API標準的補充,但經買方與閥門制造廠商定,APl 598也可用于其他類閥門。
1.1.2 檢查要求適用于由閥門制造廠進行的檢驗和試驗及買方要求在閥門制造廠內進行的任何補充檢驗.試驗要求適用于在閥門制造廠內進行的需要的和任選的壓力試驗。
1,1.3 本標準所規定的試驗和檢驗如下:
a殼體試驗;
b.上密封試驗,
c. 低壓密封試驗;
d. 高壓密封試驗:
c.鑄件的外觀檢驗,
f.高壓氣體殼體試驗
2.1 在閥門制造廠內檢查
買方將在定單中規定要在閥門制造廠內檢查閥門并目睹閥門的檢驗和試驗.在執行購貨合同期間,買方檢查員可隨時進入制造廠內與閥門制造有關的任何部門。
買方將在定單中規定要在閥門制造廠內檢查閥門并目睹閥門的檢驗和試驗.在執行購貨合同期間,買方檢查員可隨時進入制造廠內與閥門制造有關的任何部門。
2.2 在閥門制造廠外檢查
當買方規定,檢查包括在閥門制造廠外制造的殼體部件時,這些部件應在其制造地接受買方檢查。
2.3 檢查通知
當規定由買方檢查時,閥門制造廠應在進行需要的閥門試驗和規定的補充檢查或檢驗前5個工作日,按定單中所列地址通知買方。如需要廠外檢查時,閥門制造廠也應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買方在何時、何地可對在閥門制造廠外制造的殼體部件進行檢查。當規定由買方檢查時,閥門制造廠應在進行需要的閥門試驗和規定的補充檢查或檢驗前5個工作日,按定單中所列地址通知買方。如需要廠外檢查時,閥門制造廠也應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買方在何時、何地可對在閥門制造廠外制造的殼體部件進行檢查。
2.4 檢查范圍
檢查范圍可在定單中規定,除另有說明外,檢查應限于下述各項.
a、在裝配過程中對閥門進行檢查,以保證符合定單中的規定。檢查可包括使用規定的無損檢驗方法。
a、在裝配過程中對閥門進行檢查,以保證符合定單中的規定。檢查可包括使用規定的無損檢驗方法。
b.現場目睹需要的和規定任選的壓力試驗和檢驗。
C 現場目睹任何補充檢驗(見2.6節)。
d.審查加工記錄和無損檢驗記錄(包括規定的射線檢驗記錄)。
2.5 檢驗
2.51 閥門制造廠應對所有的閥體、閥蓋和密封件的鑄件進行外觀檢驗,以保證符合閥MSSSP一55的規定。
2.51 閥門制造廠應對所有的閥體、閥蓋和密封件的鑄件進行外觀檢驗,以保證符合閥MSSSP一55的規定。
2.5.2 閥門制造廠應對每臺閥門進行檢驗,以保證符合本標準和引用的采購規范(如,APl 600,見1.2.2節).
2.5.3 所有的檢驗均應按根據相應標準編制的書面程序進行。
檢測標準
1JB/T 12135-2015低溫先導式呼吸閥
2QC/T 1064-2017道路運輸易燃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 呼吸閥
3SY/T 0511.1-2010石油儲罐附件 第1部分:呼吸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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