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083-2019《汽車座椅、座椅固定裝置及頭枕強度要求和試驗方法》
汽車座椅及頭枕是汽車被動安全方面重要的組成部分,其能在車輛發生碰撞時,保護乘員的生命安全,降低傷亡程度。在我國,已將汽車座椅、座椅固定裝置及頭枕強度要
汽車座椅及頭枕是汽車被動安全方面重要的組成部分,其能在車輛發生碰撞時,保護乘員的生命安全,降低傷亡程度。在我國,已將汽車座椅、座椅固定裝置及頭枕強度要求列入公告和3C檢查內容,汽車座椅及頭枕的安全性也受到了業內人士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本期將對GB 15083-2019《汽車座椅、座椅固定裝置及頭枕強度要求和試驗方法》展開解讀,該標準已于2019年10月14日發布,并將于2020年07月01日起實施。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
a) M1 和N 類汽車的座椅、座椅固定裝置及頭枕;
b) GB13057未涉及的其他M2 類、M3 類汽車的座椅、座椅固定裝置及頭枕;
c) M1 類汽車的座椅靠背后面部件的設計及正面碰撞中防止乘員因行李移動而導致傷害的裝置設計。
2) 本標準不適用于后向座椅及其在這些座椅上安裝的頭枕。
實施時間
新申請車輛型式批準的車型,自2020.7.1實施;
已獲得車輛型式批準的車型,自2021.7.1實施。
主要變化
本標準與GB 15083-2006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a) 修改了標準的適用范圍;
b) 增加了前向、后向、側向座椅、翻移式座椅的定義;
c) 增加了M1、N1、M2(Ⅱ級,Ⅲ級和B級)、裝載質量不超過10t的M3(Ⅱ級,Ⅲ級和B級)類車禁止安裝側向座椅的要求;
d) 增加了座椅頭枕吸能的試驗方法;
e) 刪除了2006版本中座椅固定裝置、調節裝置、鎖止裝置以及移位折疊裝置強度的靜態試驗方法。
部分內容解讀
標準規定了座椅的一般要求、頭枕的要求、防止移動行李對乘員傷害三個方面的要求。
備注:
① 前向座椅、側向座椅、后向座椅:均是按照車輛行駛時的使用狀態來判斷座椅型式。
前向/后向座椅:車輛行駛中使用的座椅,其面向車輛前方/后方布置,座椅的對稱垂直面與車輛對稱垂直面形成的角度為0°±10°。
側向座椅:車輛行駛中使用的座椅,其面向車輛側方布置,座椅的對稱垂直面與車輛對稱垂直面形成的角度為90°±10°。
② 折疊桌椅和翻移式座椅:為了使折疊座椅不與翻移式座椅產生混淆,特增加了翻移式座椅的定義。
折疊座椅:設計供成年乘員偶爾使用且易于操作、在使用時能夠自鎖的備用座椅。通常情況下,其處于折疊狀態。座椅與車身地板之間無固定裝置,如導游座椅,面包車的邊座。
翻移式座椅:靠背、坐墊或整體可翻轉、卸下的,可為該座椅后面的乘員進出車輛提供便利性或可方便行李放置的座椅。其使用時,能牢固鎖止在使用位置上。
③ M1、N1、M2(Ⅱ級,Ⅲ級和B級)、裝載質量不超過10t的M3(Ⅱ級,Ⅲ級和B級)類車禁止安裝側向座椅(專用校車、救護車、警用車輛,以及民防、消防車輛除外)。
法規允許救護車、專用校車等出廠時就配備側向座椅。這與GB 7258-2017 中“車長小于6m 的乘用車(救護車、囚車除外)不應設置側向座椅和后向座椅”的要求也是不矛盾的。
④ 對于M1類座椅,如果滿足GB 11552《乘用車內部凸出物》的要求,則可免檢吸能試驗,也不必滿足座椅背部曲率半徑的要求。
⑤ 對于頭枕的安裝,法規只要求M1類前排外側座椅、最大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2 前排外側、N1 類車的前排外側座椅均應強制安裝頭枕。標準僅從安全角度考慮,不限制座椅的舒適性,所以如果安裝的“頸托”不滿足頭枕高度的要求,則可不定義為頭枕。對于其他座位的頭枕,也要滿足裝必符。如您有相關產品需要咨詢,歡迎您直接來電4000-1998-38咨詢我司工作人員,獲得詳細的費用報價與周期方案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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