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2 月1 日起,出口摩洛哥,所有在管制清單內的產品,都必須符合摩洛哥的技術法規及標準。根據產品的類別,驗證應在對應產品的出口國或目的國進行。所有受管制的
產品必須獲得COC 證書,才能順利清關,進入摩洛哥市場。
管制清單:
l 電器產品
l 建筑材料(管道、床單、衛生設備、絕緣材料、木板、水泥、窗戶、玻璃;
l 燃氣/ 燃油器具;
l 兒童游樂設備及吊籃,家具;
l 紡織品、鞋子、個人防護用品、摩托車頭盔;
l 洗滌劑、包裝/塑料袋;
l 廚房用品,餐具.火柴,打火機;
l 油漆、瀝青、.嬰兒紙尿褲;
l 輪胎,汽車零部件...
認證途徑:
途徑 A 丨任何產品,任何貿易商
途徑 B 丨在發證機構已注冊過的產品
途徑 C 丨在發證機構已獲得許可的產品
ROUTE A
(1)提交申請資料:
1. RFC(驗貨地址和時間)
2. 箱單&發票,擬出口貸物(包括但不限于品名,海關編碼,FOB 金額),進口商/出口商詳細資料(名稱,地址,進口許可證編號. 進口商稅號)
3. 測試報告(例如:第三方測試報告,根據適用標準提出的分析報告) :
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 ,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Hazardous Substances)。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該標準的目的在于消除電器電子產品中的鉛Pb,隔Cd, Hg, 六價鉻Cr6+,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聯苯PBB共6項物質,并重點規定了鉛的含量不能超過0.1%。2015年6月4日,歐方正式將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鄰苯二甲酸基丁酯(BBP)、 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列入附錄II 限制物質清單中,至此附錄II共有十項強制管控物質。并于2019年7月22日強制實施。
歐洲ROHS2.0指令
RoHS 2.0新修訂指令(EU)2015/863
2015年6月4日,歐盟公報(OJ)發布RoHS2.0修訂指令(EU)2015/863,正式將DEHP、BBP、DBP、DIBP列入附錄II 限制物質清單中,至此附錄II共有十項強制管控物質。詳見下表:
限制物質 限量(質量分數)
鉛(Pb) 0.1%
(Hg) 0.1%
鎘(Cd) 0.01%
六價鉻(Cr VI) 0.1%
多溴聯苯(PBB) 0.1%
多溴聯苯醚(PBDE) 0.1%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0.1%
鄰苯二甲酸基丁酯(BBP) 0.1%
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0.1%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0.1%
此修訂指令發布后,歐盟各成員國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此指令轉為各國的法規并執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除醫院和監控設備)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醫院設備(包括體外醫院設備)和監控設備(包括工業監控設備)也將納入該管控范圍。此外,已屬REACH附件XVII第51條鄰苯管控的玩具產品將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ROHS檢測認證資料準備
1.只進行重金屬檢測:固體需提供約5-10g,液體需提供5-10mL;
2.只進行溴代阻燃劑檢測:固體需提供約10-20g,液體需提供10-20mL;
3.進行重金屬寄有機污染物檢測:提供約20-30g的樣品;
4.進行其他有機污染物檢測:提供約30g的樣品;
5.只檢測鍍層(涂層)部位的樣品,需注明鍍層(涂層)的材質部位的大致重量;如鍍層(涂層)部位的重量達不到送樣量的要求,需提供鍍層(涂層)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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