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號核準是指在無線電發射設備投入使用前的研制、生產、進口、購置 等環節,對其頻譜參數技術指標依法進行技術管理的制度。 核準主要內容是對無線電發射設備工作的頻率、頻段、發射功率、頻率 容限、占用帶寬、帶外發射及雜散發射等頻譜參數進行核定。
什么設備需要型號核準
各種發射無線電波的無線電設備、移動通信設備(帶2G/3G/4G制式的手機、平板電腦設備)、專業通信設備(數字對講機、其他專網類設備)、無線接入設備(使用藍牙、 802.11 a/b/g/n/ac 制式的產品,如藍牙耳機、 車載藍牙設備、一體機電腦、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等。)、廣播電視設備、雷達導航設備、短距離微功率設備(通用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無線控制裝置、 遙控設備及玩具、 RFID設備)
(一)資料和流程:
擬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的企業,經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初審(每年審報)后,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核準,核發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和型號核準代碼。取得《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后,方可按核定的設備型號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
(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128號)第二十六、二十七條。《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規定》(1997年10月7日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國家技術監督局,國無管〔1997〕12號)第四條。《關于改進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審查工作的通知》(工信無函[2008]103號)
(三)許可條件:
1.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
2. 符合國家無線電管理有關規定和國家技術標準;
3.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項目中具有生產無線電通信設備項目,營業執照時效合法;
4. 具有一定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生產和研發能力;
5.申請資料真實、完備、準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1.《核準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申請表》紙制材料(三份)及電子材料;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單位基本情況及質量保證體系情況介紹。單位基本情況包括其無線電設備生產、研發能力等。具體包括企業概況、生產條件(附生產場地圖片)、生產能力、人員及技術力量、技術研發能力、發展規劃等情況說明;質量保證體系情況應提供質量保證體系證書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