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盟委員會修訂了(EU) 2019/2015,(EU) 2019/2020等一系列相關法規,歐盟新版能效標簽也相應陸續進入強制實施階段,包括的產品有:電子顯示器、家用洗衣機和洗干一體機、照明產品、冰箱、家用洗碗機、具有直接銷售功能的制冷器具。
其中照明產品相關的法規變化要求如下:
照明產品新版能效標簽法規修訂(EU) 2021/340和新版ERP法規修訂(EU) 2021/341最大的貢獻是,邏輯上調整了(EU) 2019/2015、(EU) 2019/2020法規與Lighting Europe Guide之間的沖突。通過對法規的修訂和完善,使Lighting Europe Guide的實施更有法可依。同時,新ERP修訂也修補了相應法規的一些表述漏洞,比如新版標簽的標準標簽最小尺寸應為36mmx72mm等。
新能效標簽法規和新版ERP法規修訂前后的差異及其實施關鍵節點如下:
1. (EU) 2019/2015法規的“發布后20個工作日生效”的規定被刪除,即法規正式證實了新能效標簽執行的實施日期是2021年9月1日,修補了此前Lighting Europe Guide與發布法規描述明顯不符的漏洞。
2. 歐洲能源標簽產品數據庫(EPREL)將于2021年5月1日投入使用。
3. 2022年3月1日起,燈具(含有光源的裝置)產品信息必須提供其光源對應的新能效等級。
4. 對于2021年7月1日前沒有投放過市場的全新照明產品,新法規規定其2021年7月1日就可以使用新能效標簽并且準備上市。
5. 對于SVM的標準,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要求為SVM≤0.9,2024年9月1日后要求為SVM≤0.4。
6. Pst和SVM市場監管的容差明確為0.1,而不是之前有歧義的10%。
7. 如果用軟件更新智能LED光源,更新后其必須符合新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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