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回5號),針對出廠銷售、進口和答經(jīng)營性活動中的特殊情況,對于《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的產品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或可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條件。
滿足以下幾種情況,可申請《免辦證明》: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門特區(qū)政府駐內地官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員隨身從境外帶入境內的自用物品;
4、政府間援助、贈送的物品。
二: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1、為科研、測試所需的產品;
2、為考核技術引進生產線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為終用戶維修目的所需的產品;
4、僅用于商業(yè)展示,但不銷售的產品;
5、暫時進口后需退運出關的產品(含展覽品);
6、工廠生產線、成套生產線配套所需的設備/件(不包含辦公用品);
7、以整機全數(shù)出口為目的而用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8、以整機全數(shù)出口為目的而用進料或來料加工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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