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市場準入認證 “UKCA”終于要來了!
眾所周知,英國已經脫歐,目前正處于脫歐過渡期中,該過渡期將到2020年年底為止。根據英國政府9月1日的公告可知,自2021年1月1日開始UKCA標志將正式開啟使用。大多數目前在CE標志管控范圍內的產品將來如果要出口到英國市場(英格蘭,威爾士以及蘇格蘭),都必須加貼UKCA標志。UKCA將作為英國市場產品強制準入標志。而對于大多數產品而言,CE標志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將不再作為英國市場的準入標志。而所有相關產品均須符合”BS”開頭的英國國家標準。
基于以上公告,對于繼續出口產品到英國市場(英格蘭,威爾士以及蘇格蘭)企業需要盡快行動起來了!如果企業之前只在非英屬公告機構做過CE認證,則可能需要盡快聯系UKCA發證機構例同時BSI荷蘭公告機構(公告號:2797)將繼續為產品出口歐盟的企業執行CE認證評估及頒發CE證書。
英國政府宣布推出新合格標志UKCA(代表已獲英國合格評定)。汽車、航空航天、醫藥產品、醫療器械、化學品,以及受國家法規管制的物品(非協調物品)等特定產品在英國脫歐后再在英國市場銷售時,將不可以繼續使用歐盟規范及符合性標志。
一、何時使用UKCA標志
目前,CE標志涵蓋的大多數產品也將屬于UKCA標志的使用范圍。
UKCA標志的使用規則與CE標志的使用規則基本一致。
制造商仍可以將CE標志用于在英國市場上流通的產品,除非產品需要第三方符合性評估,并且必須由英國合格評定機構執行,在此情況下,制造商必須在2019年4月12日之后申請新UKCA標志。
如果已經由歐盟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進行了強制性第三方符合性評估,或者以前由英國機構頒發的合格證書已經移至歐盟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制造商仍然可以使用CE標志在英國市場上銷售產品。
如果產品目前僅有CE標志的自我符合性聲明,對于標志范圍內的產品,制造商可以使用基于自我聲明的UKCA標志。在此情況下,制造商可以使用任一標志,或在同一產品上同時使用UKCA和CE標志。
UKCA標志不會在歐盟市場上獲得認可,目前需要CE標志的產品依舊需要CE標志以在歐盟銷售。
二、使用UKCA標志
加貼UKCA標志
UKCA標志應置于產品上,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將其置于包裝上,使用手冊或其他相關文件中。具體使用規則取決于該產品適用的具體法規。
一般規則如下:
UKCA標志只能作為制造商或其授權代表(在相關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加貼在產品上;
在加貼UKCA標志時,制造商對產品符合相關法規要求承擔全部責任;
制造商必須僅使用UKCA標志來證明產品符合相關的英國法規;
制造商不得將可能誤解UKCA標志的含義或形式的任何標志放在第三方上;
制造商不得在產品上附加影響UKCA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