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英國商業、能源與工業戰略部發布了關于使用UKCA標志的指引。自2021年1月1日起,UKCA標志將用于投放英國大不列顛地區(Great Britain,簡稱“GB”,包括英格蘭、威爾士和蘇格蘭,不包括北愛爾蘭)市場的產品上;但為使市場擁有更充裕的時間適應新要求,2022年1月1日前大多數產品上的CE標志仍可被接受。
UKCA標志與CE標志的關系UKCA標志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但是,為了使企業有時間適應新的要求,英國市場(大不列顛地區)將在2022年1月1日之前接受產品的CE標志。對于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已完全制造并準備投放市場的產品,這些產品在2022年1月1日前仍然可以使用CE標志在英國市場(大不列顛地區)銷售。 目前正在銷售到英國市場(大不列顛地區)的商品和尚未投放的新設計產品需要從2021年1月1日起使用UKCA標志。為了使同一新產品能夠進入歐盟市場,還需要獲得CE標志。歐盟當局將不接受UKCA標志。自2022年1月1日起,UKCA標志將是進入英國市場(大不列顛地區)的強制性標志(適用特殊過渡截止期的產品存在例外規定)。 目前產品進入北愛爾蘭地區將按照特殊處理的協議,仍然繼續使用CE標志或者UK(NI) 標志,預計在2024年公投后,北愛爾蘭將作出新的調整。
英國法規與歐盟指令的關系
現階段,英國法規對應的歐盟指令如表 1,英國法規對產品范圍、標準、合格評定程序等的要求與歐盟指令基本一致。然而,英國相關法規會不定期更新,如序號8的《2019年能源相關產品生態設計和能源信息(修訂)法規》已修改相關術語及表述、增加退出歐盟過渡期條款等,為使用UKCA標志做準備。
UKCA標志適用范圍
UKCA標志將涵蓋大多數目前受CE標志管制的產品以及氣溶膠產品。
UKCA標志的使用規則